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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五项措施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藁城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五项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对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力度,促进监管场所提高监管改造质量,更好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决定和部署,结合驻所检察室工作实际,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监督纠正和预防减少侵犯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全局部署,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形成合力

在本次专项活动中,刑事执行检察局会同侦监、公诉、控申、案管等部门,成立“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公室,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由主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田立辉为办公室主任、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赵翠华为副主任,刑事执行检察局其他工作人员和侦监、公诉、控申、案管等部门内勤为成员,明确上述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受理的在押人员或其亲属、辩护人提出的有关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向“专项活动”办公室反馈信息。及时,加强与本院相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二、着眼防控重点,有的放矢,强化事前处置。

每季度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阶段防控重点、监管对策及日常生活情况,通过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强化违法犯罪信息分析研判和监所动态分析,全方位、多渠道地预防看守所内侵权事件的发生。明确本次“专项活动”的重点:一是保障在押人员依法获得刑事奖励权、休息权、会见权和控告申诉权,保障在押人员获得公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保护在押人员生活、卫生权利;保障留所服刑人员会见权、通信权和其他未被剥夺的合法权利;依法监督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预防和纠正强迫在押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依法维护在押人员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和申诉权,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依法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预防和纠正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等行为。二是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行为,保护在押人员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严厉打击在押人员拉帮结伙,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严厉打击在押人员恃强凌弱,抢吃强占,设施勒索劳动保险在押人员财物等行为;预防和纠正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行为;监督纠正监管人员违法禁闭、纠正使用械具及其他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行为;加强安全防范检察,预防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伤残等事故;监督办案机关和看守所规范适用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行为。三是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减少不必要羁押。保障和受理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押人员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在十日内回复;及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在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的同时,注重防患于未然,实行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重点监控防范措施,加强夜间、节假日对重刑犯、病号、新入所人员的监控,建立详细的监管档案。

三、固强扶弱,强化日常巡查,加强业余时间巡视检察

针对辖区看守所现状,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巡视检察,加大对在押人员监管情况和劳动生活情况的日检查、周巡查、月排查等,严查监管人员有无失职情况和械具使用合规与否情况,进一步预防、避免看守所民警出现监管不到位、以罚代刑、徇私舞弊等行为。定期联合看守所和医务人员对在押人员体表逐一进行检查,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健康权。适时调整巡察模式,进一步加强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巡视检察,按照检察机关对监管场巡视检察工作的规定,建立工作时间派遣专人深入三大现场巡视检察和业余时间及节假日不定期巡视检察等制度,重点加强业余时间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巡察工作配合以随机巡察、空地检察等形式开展巡察,检察重点放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确保巡视检察覆盖看守所全部时段和空间。

四、着眼于保护在押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依法保障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和生活保障。

通过向在押人员发放《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明白纸》,定期开启检察信箱,深入在押人员生活、学习、劳动现场,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落实在押人员与检察官的“零距离”接触,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诉求,最大限度防止并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发生。密切配合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服刑人员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申诉等诉讼权利。结合署期白天时间长、在押人员密度大、体力消耗较大等特点,积极建议看守所减少在押人员劳动量,落实“5+1+1”工作模式,每天工作时间控制在6-7小时以内;控制监室内在押人员密度,减少外地代押人员量,增加在押人员食物供给,每人每天增加一个馒头以及放风时间每天加送两次开水供应等措施,确实保障在押人员生活卫生有所改善。

五、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

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看守所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深入开展监管场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敦促有漏罪的黑恶势力服刑人员投案自首、打击监管场所恶势力。通过对服刑人员谈话、查看消费账单、监控录像回放等方式,多渠道了解在押人员违反纪律,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殴打、体罚虐待、强制猥亵、侮辱其他服刑人员等“牢头狱霸”行为。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的打击方针,积极支持监管机关对行凶、打架斗殴、严重闹监、不服从教育管理等违规抗改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有效的遏制所内犯罪,保障安全稳定的改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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