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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检要闻】我院两案入选高检院公益诉讼“千案展示”案例
时间:2022-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我院办理的两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案例。

最高检开展的“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自2021年8月1日开始,到2022年7月31日结束。在“正义网”531日最新刊发的“千案展示”案例中,采用我院案例两件,分别是: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和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藁城区廉州路盲道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检察院督促保护藁城区廉州路盲道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案

正义网刊发原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藁城区廉州路盲道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无障碍设施保护 诉前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盲道作为专门帮助视觉障碍者行走的道路设施,主要是利用盲人的脚感作用和盲道砖的助感原理达成的。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转向。藁城区廉州路是一条东西走向贯穿藁城城区的城市主干道,往来人员频繁。2022年4月,我院干警发现廉州路全线盲道末端未按相关国家标准设计施工,给视觉障碍者带来不确定性安全隐患,危害视觉障碍人群出行安全。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藁城区院)于2021年4月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勘检发现: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路18号中国农业银行门前、廉州西路38号82号中国建设银行(藁城支行)东侧、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北门附近、廉州东路124号中信辅导学校(松鼠AI智适应教育门前)附近等处盲道末端未设计提示性盲道,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盲道施工设计监管单位,对盲道施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监管职责而履行不当,致使盲道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藁城区院于2021年4月11日立案,4月18日,藁城区院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廉州路全线包括以上三处地点盲道施工设计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2022年5月11日,行政机关就藁城区院上述《检察建议书》进行书面回复称,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对城区廉州路等多条街道盲道铺设进行排查,即时组织施工单位对城区廉州路等街道不符合《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4.2.1设计规定的盲道3处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5月16日、17日,藁城区院干警对廉州路上盲道设计不规范问题进行现场查勘,发现确已整改到位。

  【办案效果】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关乎人文社会内涵和生活品质的提升。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条件。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为保障视觉障碍人士可以平等的参与到城市生活中来,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强化检察监督和行政履职协作联动,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和提升特殊群体生活幸福指数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烈士陵园

行政公益诉讼案

正义网刊发原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跟进监督  

  【基本案情】

  藁城烈士陵园是河北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也是石家庄市和藁城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始建于1945年,园内共有在册革命烈士2613名。在藁城烈士陵园北墙外侧、紧贴墙体处,露天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高度与墙头持平,未采取防治污染环境措施,现场有环卫车辆、环卫工人正在作业,噪声轰鸣、蚊蝇乱飞、气味刺鼻,很多垃圾随风飘入一墙之隔的烈士陵园内,烈士陵园北墙墙体变矮且污渍斑驳。严重破坏英烈纪念场所庄严、肃穆的氛围和环境,不利于公众瞻仰、悼念,有损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2021年6月17日,藁城区院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藁城区院邀请区住建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烈士陵园管理人员进行诉前磋商。6月21日,向区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取缔位于藁城区烈士陵园北侧外墙、紧贴墙体处的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点;恢复烈士陵园北墙原貌。8月13日,行政机关就上述《检察建议书》进行书面回复称,8月份藁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项目运行后,彻底取缔该垃圾存放点。之后,藁城区院持续进行跟进监督,发现该垃圾集中转运点仍未取缔,烈士陵园北墙原貌仍未恢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仍然受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藁城区院于2021年10月26日将本案起诉至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区住建部门依法依规恢复石家庄市藁城区烈士陵园北墙外侧墙体原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取缔位于藁城区烈士陵园北墙外侧的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点。该案诉讼过程中,区住建部门于2021年11月23日取缔了违法设置的垃圾集中转运点并恢复烈士陵园墙体原貌。藁城区院经审查认为,区住建部门已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依法撤回起诉。

  【办案效果】

  烈士纪念设施是传承烈士精神的重要载体,是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强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捍卫英烈荣光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停止违法行为,形成捍卫英烈荣光的共识,促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为捍卫英烈荣誉、保护红色资源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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