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批准逮捕。
2018年8月11日,城元村孙某某与茆某某因宅基地情况发生纠纷,后茆某某将女婿李某某叫来,李某某到达后和孙某某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孙某某持铁锹将李某某头部打伤,经藁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涉嫌故意伤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曾故意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有逮捕必要,应当批准逮捕孙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