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
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題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20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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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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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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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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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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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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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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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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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基本性质分为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四类。
2、经费形式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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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597.91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减少51.13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退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图1: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6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6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6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6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7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56万元,占74.42%;项目支出403.33万元,占25.58%。如图所示:
图2: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性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9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1566.68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82.36万元,降低4.99%,主要是部分人员退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不足;本年支出1576.89万元,减少58.91万元,降低3.6%%,主要是部分人员退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不足。
图3:财政拨款收支与2019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2%,比年初预算增加56.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两个项目息访罢访维稳资金和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资金;本年支出157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比年初预算增加66.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两个项目息访罢访维稳资金和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6.89万元,占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04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51.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19.80元,完成预算的90%,较预算减少2.2万元,降低10%,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预算10%;较2019年度减少1.83万元,降低8.5%,主要是20年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预算1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本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支出持平,主要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0万元,完成预算的90%,较预算减少2.2万元,降低10%,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预算10%;较上年减少1.83万元,降低8.5%,主要是20年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预算1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本部门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与2019年度决算支出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本部门2020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发生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减少2.2万元,降低10%,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预算10%;较上年减少1.83万元,降低8.5%,主要是20年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预算10%。
3.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发生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与预算持平;与上年度决算数持平。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37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26%;
(二)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组织对“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20年石财行【2019】61号文资金”等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56万元。其中,对“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20年石财行【2019】61号文资金”等项目分别委托“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20年石财行【2019】61号文资金”等部门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总体工作开展良好,专项资金和具体预算支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通过及时有效的资金流转,为实现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提升了人员工作高效性,及时化解了群众矛盾,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16.56万元,执行数为16.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二是提高检辅人员工作积极性。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编入预算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的各项支出进行分析评价,未发现有重大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为了使未来年度的预算绩效取得更好的评价,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执行行为,落实执行进度,使得我们的专项经费取得最优的效益。
(2)2020年石财行【2019】61号文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年石财行【2019】61号文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编入预算的2020年石财行【2019】61号文资金项目的各项支出进行分析评价,未发现有重大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为了使未来年度的预算绩效取得更好的评价,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执行行为,落实执行进度,使得我们的专项经费取得最优的效益。
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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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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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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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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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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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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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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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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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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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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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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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进度
|
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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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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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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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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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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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其中:财政资金
|
16.56
|
其中:财政资金
|
16.56
|
其中: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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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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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其他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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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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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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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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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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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检务工作顺利开展
|
保障检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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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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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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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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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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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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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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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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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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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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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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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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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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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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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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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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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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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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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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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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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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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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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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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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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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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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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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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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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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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指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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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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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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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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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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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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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40)
|
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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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保障区域经济水平平稳发展的效果
|
持续保障区域经济水平平稳发展的效果
|
持续保障区域经济水平平稳发展的效果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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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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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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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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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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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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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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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保护生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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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保护生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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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保护生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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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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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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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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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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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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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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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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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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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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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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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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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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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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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存在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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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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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陈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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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联系电话:8816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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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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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
填报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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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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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金额单位:万元
|
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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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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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1号文
|
实施(主管)单位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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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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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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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进度
|
预算数:
|
90
|
到位数:
|
90
|
执行数:
|
90
|
100%
|
其中:财政资金
|
90
|
其中:财政资金
|
90
|
其中:财政资金
|
90
|
其他
|
|
其他
|
|
其他
|
|
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保障检务工作顺利开展
|
保障检务工作顺利开展
|
100%
|
四、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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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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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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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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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出金额达到90万
|
90
|
9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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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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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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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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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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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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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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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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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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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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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符合实际
|
项目成本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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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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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指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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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
|
预算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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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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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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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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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保障区域经济水平平稳发展的效果
|
持续保障区域经济水平平稳发展的效果
|
持续保障区域经济水平平稳发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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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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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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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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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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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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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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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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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保护生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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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保护生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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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保护生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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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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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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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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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公平正义
|
持续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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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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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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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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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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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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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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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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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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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存在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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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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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陈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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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88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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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财政评价项目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11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7.67万元,降低0.55%。基本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3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6%。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比上年持平。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比上年增加0套,主要是本部门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0套,主要是本单位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1.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三)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四)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